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yl6776永利集团团委学生会公章由“共青团yl6776永利集团委员会”及“yl6776永利集团学生会”两枚组成(以下简称“公章”)。公章的管理,关系到团学正常工作的开展。为规范团学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使用得当,防止公章滥用,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各团学成员应高度重视公章的管理与使用,严格遵守本条例。公章管理人员(部门)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章 公章的管理
第三条 组织部和秘书处受团委书记和学生会主席委托,共同保管团学公章。
第四条 团学公章存放及使用地点在团学办公室(工C513),未经书记和主席同意,不得将团学公章携出或外借。
第五条 公章管理人员(部门)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团学利益。
第六条 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
第三章 公章的使用
第七条 凡代表团学整体意志并落款为“yl6776永利集团团委学生会”的相关文件、证明等资料,方可使用团学公章。
第八条 凡需使用公章的公文、证明等材料由分管副书记或副主席审阅并报书记或主席批准,在组织部或秘书处的监督下使用,并按照规定填写《办公室值班登记记表》。
第九条 涉及团学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必须经团委书记及学生会主席审核并报第一书记批准后方可盖章。
第十条 团学换届时必须把公章移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准时移交。
第四章 责 任
第十一条 公章保管部门必须妥善保管公章,如有损坏或遗失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书记和主席。
第十二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条例规定程序使用公章。
第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而给团学造成损失的,由团学对违纪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管理条例最终解释权归yl6776永利集团团委学生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