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6776永利集团团学章程

作者: 时间:2024-06-27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yl6776永利集团团委学生会(以下简称嘉应土木团学)是在学院党委、校团委领导下的全院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嘉应土木团学承认并遵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纲领》、《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梅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6776永利集团学生会章程》、《团学干部工作指南》。

第三条 嘉应土木团学的宗旨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认真贯彻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联结学校、学院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坚持“协作、务实、提高、创新”的工作方针,坚持以全面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为中心开展各项活动,朝着“高、雅、精”的方向发展,为团结和引导全院同学成长成才,为培养符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嘉应土木团学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人才培养为核心,引导同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充分发挥团结同学、教育同学、管理同学和服务同学的核心作用。

二、充分发挥联结学校、学院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院、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服务于学校、学院的改革发展,服务于同学的全面进步,在维护国家、社会、学校和学院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积极与校团委、校学生会、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应有的、维权意识,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同学的维权意识。

三、倡导和组织同学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目的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及课外活动,积极引导和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活动,促进同学的全面发展。

四、指导、协助各团支部和班委会的合作与发展,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流;加强yl6776永利集团团委学生会与各兄弟学院团委学生会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合作关系。

五、维护校纪校规,推进学风纪律建设,培养学生团结互助的精神,提高同学们的学习意识,营造学院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五条 嘉应土木团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六条 嘉应土木团学的一切工作和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团学成员

第七条 凡取得6776永利集团学籍并承认《yl6776永利集团团委学生会章程》的在校yl6776永利集团学生,通过招新选拔均可成为yl6776永利集团团委学生会成员。

第八条 团学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团学成员有权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团学重大事务;

二、团学成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团学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团学成员在团学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团学成员享有申请参加团学各个部门和团学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团学成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团学提供正当的权益保障和服务;

六、团学所有成员一律平等。

第九条 团学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团学章程,执行本团学决议,维护学校、学院和团学的利益和荣誉;

三、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积极参加和支持团学的各项工作并积极地为团学的发展献计献策。

第三章 团员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yl6776永利集团团员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土木双代会)是yl6776永利集团团委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土木双代会每一年举行一次,由yl6776永利集团团委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团学委员会会议以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并经学院党组织、校团委、校学生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土木双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土木双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和表决制,土木双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生效。

第十二条 土木双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班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三条 土木双代会有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团委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等重大问题;

三、修改和通过yl6776永利集团团委学生会章程、yl6776永利集团团委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yl6776永利集团团委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土木双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团学常务委员会及其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团学常务委员会由团学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是土木学代会闭会期间本团学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 团学常务委员会由团委书记一人、团委副书记两人、学生会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以及秘书长组成。

第十六条 团学常务委员会有以下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团学工作条例;

二、执行土木双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和职责;

四、对土木双代会负责,听取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团学的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由土木双代会和委员会按民主程序产生,对土木双代会、团学委员会负责,并主持团学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团学设置下列职能机构:

团总支: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新闻科技部、实践部、创新创业部。

学生会:秘书处、学习部、公关部、文娱部、自律部、生活宿管部、维权部、体育部、助学部、宣传部。

团学职能部门是团学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团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团支部和班委会

第十九条 团支部和班委会是团学的下属基层组织,接受学院党组织和团学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条 团支部和班委会是团学的最基层组织,由本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团支部设团支书一人,班委会设班长一人,共同主持班级日常工作,可设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若干人协助工作。团支部和班委会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团支部委员包括副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娱文体委员,班委会委员包括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心理委员(兼任安全信息委员)。团支部和班委会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支部和班委会每年改选一次(开学两周内换届),期间任何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本团学申报备案。

第二十三条 团学委员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班团支部和班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各班团支部和班委会有义务及时向团学委员会汇报情况。

第二十四条 团支部和班委会应积极协助辅导员或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在学习、生活、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组织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 团学干部

第二十五条 团学干部是学生工作的骨干。团学应加强对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素质拓展培训班,建立和完善学生干部的考核制度。

第二十六条 团学干部必须严格履行本章程第九条所规定的团学成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生活上态度积极,待人谦虚有礼,并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上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作风上朴实民主,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能热心地为同学服务,并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六、认真遵守团学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团学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6776永利集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需经土木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土木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yl6776永利集团团委学生会委员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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