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6776永利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4修订)》的通知202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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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6永利集团文件

 

 

嘉院财〔2024〕9号

 

 

 

关于印发《6776永利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4修订)》的通知

 

 

各院(中心),各部门:

现将《6776永利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2024修订)》印发给你们, 请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6776永利集团

2024年7月14日

 

 

 

 

 

 

 

 

 

校长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印发


 

 

 

6776永利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2024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差旅费管理,根据广东省财政  厅《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  知》(粤财行〔2014〕67号)、《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  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行〔2016〕54号)、 《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财行〔2016〕66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  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 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 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事前报批手续,填写《嘉 应学院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或提供《6776永利集团副 职校领导外出请示报告审批表》《6776永利集团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外 出请示报告审批表》,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 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 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 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 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事业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 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各二级单位的差旅费


 

 

严格按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 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 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 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

车、全列软席列

 )

轮船(不 包括旅 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 (不包括出 租小汽车)

省部级、院士 及其他相当人 员,二级正高 职称及其他相 当人员

软席(软座、软

),高铁/动车  商务座、全列软席 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公务舱

 

 

 

 

 

 

 

 

凭据报销

学校领导、三 四级正高职称 及相当人员

软席(软座、软

),高铁/动车  一等座,全列软席 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处级、五六七 级副高职称及 相当人员

硬席(硬座、硬

),高铁/动车  二等座、全列软席 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其他人员

 

 


 

 

第七条 出差人员原则上应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 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的,经校领导批准(行政单位由分管校领导审批,二级 教学科研单位由联系校领导审批,下同),可以乘坐软卧,按照 软卧车票报销。科级职务及中级职称(含)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 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 制,需事先书面请示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第八条 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 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 的,不再重复购买。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 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 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 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 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 (以及符合乘坐高等级交通工具而改乘低等级交通工具等类似 情况),不给予补差。

第十条 按上级规定,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如 驾驶私家车出差,因此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如加油费、过路过 桥通行费、停车费、保养维修费等)。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 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根据人员类别及差旅城市确定, 详细标准见《6776永利集团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附件2)。

(一)在规定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 应的房间类型,对2人住1间房不再作硬性规定。同时,允许在 经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住宿天 数将较高和较低价位的房费统筹使用。

(二)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 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依照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 办理(广州广交会期间除外)。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以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据报销。无住宿费 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 用给予的适当补偿。市外出差,按出差自然(日)天数实行定 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但每人每次最高不超1000元;在 本市各县(市)出差,如果当天不能返回(凭住宿费票据),按 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但每人 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如果当天来回,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 40元。

以下情况,出差人员不再领取相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一)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餐费由接待单位支付或


 

 

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交纳并在学校报销了相关费用的;

(二)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出行,相关费用已包含了用餐费的。

第十五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 内交通费用(学校安排公务车辆出行除外)按出差自然(日历) 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市外出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 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但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800元;在本 市各县(含梅江区、梅县区内单程超过20公里的范围)出差, 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40元,但每 人每次最高不超过400元。

第十六条 外出学习人员的学习期间、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 会议或集体活动期间、到外单位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和参加各种 工作队、医疗队等期间(以上期间的往返当天除外),以及由接 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出行或公务派车出差 者,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个别因特殊原因如携带机密文件等需乘坐出租车者,其费用 超过市内交通包干费用累计数的,必须由经费项目负责人签字同 意后,方可报销,同时不再发放市内交通包干费用。

第五章与会、外派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到梅州市区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 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 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 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


 

 

 

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或经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培 训项目及科研项目外,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 培训。确有需要的,中层正副职人员需经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 由项目经费负责人批准;如果培训费由学校人员培训费支出的, 还应凭会议或培训通知、部门或分管校领导的意见再经人力资源 处领导审批,最后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住宿费发票回 学校报销差旅费。

第十八条 到梅州市区以外实(见)习、挂职锻炼和参加支 援工作的人员,检查实习、带队实习的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 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40元,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 交通费。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按 上级要求派出的专项工作干部的生活待遇等,按其有关规定执 行。

第十九条 被中央有关部(委、局)抽调到外省(市、自治 )或中直机关挂职锻炼、开展专项工作的,凭中央有关部委(委、 )公函,按照本办法报销在途期间差旅费。

挂职或抽调工作期间需自行安排食宿的,凭挂职或抽调单位 财务部门证明,在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和发放 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条 被省、市直单位选调(抽调)到省、市直单位挂


 

 

职锻炼或开展专项工作的人员,按照本办法报销在途期间差旅 费。

在省、市直单位挂职锻炼或专项工作期间,每人每个工作日 发放伙食补助费40元,由选调(抽调)人员的省、市直单位报 销,学校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 被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借用赴京、赴穗人员 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报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为完成科研项目到其他单位、乡村等 开展科研工作的协作、调研差旅费,出差时间在10天以内(含) 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按以上相关规定报销,出 差时间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开始,实行每人每天50元定额 包干,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到梅州市以外参加各级党政机关、工 青妇团体举办的党员培训班、任职培训班、干部培训班,学习 期间伙食费自理的,凭培训通知报销学习补助费,补助标准为: 学习培训时间一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学习培训时 间在一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不再给予伙食补助费 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专职汽车司机驾驶汽车出差的,按一般工 作人员的差旅费规定执行,不发放市内交通费;与其他出差人员 一起参与接待单位安排的午餐或晚餐而又未支付餐费的,不再发 放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 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 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所发生的费用由 调动人员自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因工作需要,聘请校外人员出差,其交通 费、住宿费报销标准按同级别校内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科研出行的特殊规定

第二十七条 科研出行是指工作人员使用竞争性科研经费开 展科研活动的行为。

竞争性科研经费是指通过竞争方式从校外获取的科研经费, 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含其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 结余经费。不包括学校资助项目经费。

第二十八条 科研出行的,城市间交通费可不受级别限制凭 据报销,住宿费在最高标准内凭据报销。

第二十九条 野外科研工作期间确需承担向导、司机、临时 聘用人员差旅费的,可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报销其差旅费用;需 向其支付劳务费的,支付标准参考上级部门或学校相关规定合理 确定,在确保真实的前提下可由出差人员垫付并经收款人签领后 回校按规定申报报销;报销时需附相关人员身份信息及劳务费垫 付凭据。

第七章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安排学生外出参加竞赛等活动,交通工具按


 

 

其他人员标准乘坐,住宿费在教职工出差第四类标准的60%限额 内凭据报销。

第三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 所在单位承担,在“差旅费”支出经济科目中统一核算,不得以 任何方式转嫁。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 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

(一)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 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 费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四)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 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书 面说明情况并经项目经费负责人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 省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统一组织的活动,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 费发票的,参照前项执行。其他情况若没有住宿费票据,不得报 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五)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六)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 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


 

 

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 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 )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七)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确因开展公务发生的打印、 复印、传真、寄送、打包等费用,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项目 经费负责人批准,凭合法票据报销,列差旅费科目。

(八)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出差审批单报销当天的城市间 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 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半内凭据报 销。

(九)凡由旅游公司开具的参观、学习、考察、调研等项目 内容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三十三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 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 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 结算。

第八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四条 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 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 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应加强监督,对差旅费报销进行 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 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的所有开支, 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 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 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各接 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 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

第三十六条 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监察、审计部门对差旅费 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 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前款 所列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 任,对违反规定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 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 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经6776永利集团2024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 审议、2024年第13次党委常委会审定,自2024年715   施行,有效期5年。原《6776永利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嘉 院财〔2019〕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6776永利集团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 2.6776永利集团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


附件1:

6776永利集团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

 

 

 

 

出差人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目的地

 

 

出差期间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性质

 

竞争性科研项目  (     )  (     )

出差事由

 

出行方式

飞机(    )     火车(   )     汽车(   )

轮船(   )     租车(   )     非公共交通(   )

 

经费/部门负责 人审批意见

 

 

 

 

签名:

 

特殊事项

 

 

分管(联系)校 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备注

 

填表说明:

1.出差人员出差前应根据《6776永利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履行公务出差审批手续。 2.同一趟差旅统一报销,不得拆单。

3.科级职员及中级职称(含)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 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在特殊事项栏说明原因,报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

 


 

 

 

 

附件2:

6776永利集团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 ·天

序号

省、直辖  市、自治区

地区(城市)、月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1

 

 

 

 

广东省

广州、深圳、珠海、

佛山、东莞、中山、

江门

 

900

 

550

 

450

 

400

2

其他城市市区

850

530

420

380

3

其他城市所辖县

(市)

850

500

400

360

4

 

 

辽宁省

大连市(7 - 9月)

960

590

420

380

5

大连市(其他月份)

800

490

350

310

6

其他城市

800

480

350

310

7

黑龙江省

7 - 9 

960

540

420

380

8

其他月份

800

450

350

310

9

浙江省

宁波市

800

450

350

310

10

其他城市

900

500

400

360

11

福建省

厦门市

900

500

400

360

12

其他城市

900

480

380

340

13

 

 

山东省

青岛市(7 - 9月)

960

590

450

400

14

青岛市(其他月份)

800

490

380

340

15

其他城市

800

480

380

340

16

海南省

11-2月

1040

650

450

400

17

其他月份

800

500

350

310

18

青海省、西 

6 - 9 

1200

750

530

480

19

其他月份

800

500

350

310

 

20

河北省、吉

林省、湖南

 

 

800

 

450

 

350

 

310

21

内蒙古、安徽

省、陕西省

 

800

460

350

310

 


 

 

 

 

22

江西省、甘肃

省、广西、宁

 

 

 

800

 

 

470

 

 

350

 

 

310

23

山西省、湖 北省、新疆

 

800

480

350

310

24

四川省、重庆

市、贵州省

 

900

470

370

330

 

25

天津市、河

南省、云南

 

 

800

 

480

 

380

 

340

26

江苏省

 

900

490

380

340

27

上海市

 

1100

600

500

450

28

北京市

 

1100

650

500

450

 

注:1.一类:省部级、院士及相当人员,二级正高职称及相当人员; 二类:学校领导、三四级正高职称及相当人员;

三类:处级、五六七级副高职称及相当人员;四类:其他人员。 2.学生住宿费在四类标准60%的限额内凭据报销。

3.广交会期间在穗住宿费在限额标准内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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