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6776永利集团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细则(试行)
yl6776永利集团
2017年9月
yl6776永利集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yl6776永利集团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专业必修课”学分。凡就读于本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创新创业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yl6776永利集团统筹,其他各相关部门和系协同管理。
第二章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科技文体竞赛、发明创造、企业实践锻炼、自主创业、创业训练、企业人才培养班、各类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学院专业技能培训系列课程、社会实践、参与讲座讨论等项目。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期、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学分按照“专业必修课”学分形式进行管理,第六学期第16周前统计一次学生所获学分,第七学期第16周前第二次统计,第七学期第20周前出一份汇总成绩单,报学院存档。
第七条 学分认定程序:
1、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组织,成员由院领导和各系主任组成。
2、学生申报:第6学期第15周,学生本人上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学院。
3、 认定部门审核、认定 :第6学期16-18周,学院创新创业学分项目认定部门依据《yl6776永利集团各专业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组织人员对学生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认定。不符合项目认定标准的予以回退。对已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证明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备查。打印一份认定学分学生名单,交学院教务秘书处存档。
第八条 学生填写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以作弊论处;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的,需重新认定;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细则尚未涉及到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若符合本细则精神的,由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确认后,进行学分认定;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由各学院负责处理,重大争议事项报教务处协调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由yl6776永利集团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yl6776永利集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一、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及科技文体竞赛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级 别
| 获奖等级
| 学 分
| 备 注
|
1
| 国际级
| 特等奖
| 7
| 1.全国性行业协会竞赛参照省级竞赛给予认定学分,2.区域性行业协会竞赛参照市级竞赛给予认定学分。3.文体类竞赛冠、亚、季军等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文体类竞赛名次排名:第一、二名等同一等奖,第三、四、五名等同二等奖,第六、七、八名等同三等奖。
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4
|
优胜奖(成功参赛)
| 3.5
|
2
| 国家级
| 特等奖
| 6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胜奖(成功参赛)
| 2.5
|
3
| 省部级
| 特等奖
| 5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优胜奖(成功参赛)
| 1.5
|
4
| 市(厅)级
| 一等奖
| 3.5
|
二等奖
| 2.5
|
三等奖
| 1.5
|
优胜奖
| 1
|
5
| 校 级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优胜奖(成功参赛)
| 0.5
|
6
| 院、部、处级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 | 成功参赛
| 0.3
| |
注:1、若组队参赛,团队成员比队长低0.2分。
2、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二、科学研究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项 目
| 条 件
| 标 准
| 学分
| 备注
|
1
|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含科技创新、实验创新)
| 学校或主管教学部门批准的科技创新实验项目
| 结题(国家级)
| 4
| 负责人4分,成员3分。
|
结题(省级)
| 3
| 负责人3分,成员2分
|
结题(校级)
| 2
| 负责人2分,成员1分
|
2
| 参与教师课题
|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 结题(国家级)
| 4
| 由教师出具证明;凭立项文件或结题报告。
|
结题(省部级)
| 3
|
结题(市厅级)
| 2
|
结题(校级)
| 1
|
注:未结题的各类创新训练项目和参与的教师课题,国家级2分,省部级1分,市厅级和校级0.5分。
三、发表学术论文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项目及标准
| 学分/篇
| 备 注
|
1
| 被三大索引收录
| 4
| 1.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
2.属多人合作完成者,只计排名前三作者,在被三大索引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4、2、2学分/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3、1、1学分/篇。在一般省级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2、1、1学分/篇。
|
2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 3
|
3
| 公开出版的普通期刊发表
| 2
|
四、发明创造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学分
| 备注
|
1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6
|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
一般成员
| 4
|
2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5
|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
一般成员
| 2
|
3
| 外观设计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5
|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
一般成员
| 2
|
4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第一专利权人
| 5
| 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
|
一般成员
| 2
|
5
|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 第一专利权人
| 5
| 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
|
一般成员
| 2
|
6
| 成果推广应用
| 第一专利权人
| 6
| 成果推广应用报告
|
一般成员
| 5
|
五、自主创业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项目
| 条件
| 标准
| 学分
| 备注
|
1
| 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
| 学校或主管教学部门批准的创业训练项目
| 结题(国家级)
| 4
| 负责人4分,成员3分。
|
结题(省级)
| 3
| 负责人3分,成员2分
|
结题(校级)
| 2
| 负责人2分,成员1分
|
2
| 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
| 学校或主管教学部门批准的创业实践项目
| 结题(国家级)
| 5
| 负责人5分,成员4分。
|
结题(省级)
| 4
| 负责人4分,成员5分
|
结题(校级)
| 3
| 负责人3分,成员2分
|
其他
| 1.5
| 负责人1.5分,成员1分
|
3
| 创业竞赛
| 参照学科科技文体竞赛获奖给予认定学分
|
六、各类资格资格认识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项目及标准
| 学分
| 备注
|
1
| 参加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考试
| 获二级证书者
| 2
| 凭证书核计学分
|
获三级证书者
| 3
|
获四级证书者
| 4
|
2
| 获职业类资格证书
| 不分级
| 2
| 如:造价员、施工员、资料员,等
|
3
| 获各非职业类执业资格证书
| 高级
| 3
| 凭证书核计学分,未分级别的,则一律视作初级。
|
中级
| 2
|
初级
| 1
|
4
| 外语考试
| 六级
| 2
| 凭证书核计学分
|
| | 四级
| 1
| |
七、其他实践活动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学分
| 备注
|
1
| 参加卓越人才/校企人才培养班
| 2分/班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
|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特色小组和活动,并有作品
| 1分/作品
| 如作品由多人完成,只认定前5名,排名第一计1分,其余成员计0.5分
|
3
| 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且有记录
| 每次记0.5学分
| 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
|
4
| 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调查、顶岗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
| 累计达80小时约10天计1分,累计最高2分。
| 提供相关证明或调查报告
|
5
| 参与yl6776永利集团专业技能训练系列课程
| 2学分
| 由指导老师认定
|